“纸面服刑”十五年一案经媒体披露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高度重视。9月4日,由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联合纪委监委、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监狱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已抵达呼伦贝尔市开展工作。
调查结束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回应社会关切。原呼伦贝尔盟中级人民法院(注:现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年6月9日的刑事判决书显示,1992年5月12日20时许,因发生口角,未满18周岁的巴图孟和捅了白永春3刀。
巴图孟和将其送医后,前往派出所自首。白永春因心脏破裂导致的大出血而死亡。法院判决被告人巴图孟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半月谈根据半月谈报道,院判决后,巴图孟和以“全身水肿、尿血”为由前往医院检查。就医后,他的母亲、姑父就为其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并成为担保人。
据多名当事人回忆,这份手续上,有数名当地时任政法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签字。凭着这份手续,巴图孟和连监狱的门都没进过,便于1993年直接从看守所“重获自由”。此后的日子里,巴图孟和并未按保外就医规定,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报到并接受管理,而是如同正常人一样生活。直到2007年5月13日,也就是当年案发之后15年整,其与母亲再次来到看守所。
这次,他们是为了拿到“刑满释放证明书”而来。他们仅提供了一份当年的判决书,而看守所的一名内勤人员,据此为其开具了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加盖公章。就这样,一天牢也没坐过的巴图孟和,在纸面上“服”完了15年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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