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发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不规范或将被罚款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日前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公共场所标识不得分开用于外语,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场所,获取警告警告、限令禁令、命令指令等信息的,应该同时设置、用于外语标识。
公共场所外语标识不规范,逼不修正,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规定》第五条明确提出,公共场所标明名称、获取信息,应该以规范汉字为基本服务用字,不得分开用于外语;用于汉字同时必须用于外语的,外语应该与规范汉字传达完全相同的含义。
下列公共场所用于规范汉字标明名称,获取警告警告、限令禁令、命令指令等信息的,经营管理者应该同时设置、用于外语标识:应急逃到场所;民用机场、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国际活动主办、招待场所;国际体育赛事和国际展览活动场所;国际人才社区;文化、旅游、体育等其他最重要公共文化和体育场所。违背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分开用于外语标明名称、获取信息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修正;逼不修正的,给与警告,并敦促其限期修正。
违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应该设置外语标识而并未设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其修正;逼不修正的,给与警告,敦促其限期修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规定》第六条明确提出,网卓新闻网,外语标识的用字应该规范,符合国家和本市制订、公布的外语用字标准以及外语一般来说的用于习惯、国际惯例。外语标识用字不规范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市、区政府外事部门的确认意见责令其修正;逼不修正的,敦促其限期修正,并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规定》第七条明确提出,外语标识的内容不得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所含以下内容:危害国家安全性、精神、荣誉或者利益的;毁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妨碍社会秩序、毁坏社会平稳的;鼓吹低俗、赌、暴力等不良信息的;所含歧视性内容或者羞辱、毁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违背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谓的内容。违背本规定内容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根据市、区政府外事部门的确认意见责令其限期修正,一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导致恶劣影响的,一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包含违背治安管理不道德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与治安管理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市政府外事部门成立本市外语标识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外文用字规范及常用外语标识译法等,为设置、用于外语标识获取咨询、查找服务。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外语标识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向市政府外事部门滋扰、检举外语标识违法行为,明确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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