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M网讯:近日,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西南铜业分公司(以下全称西南铜业)接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昆环复字〔2019〕10号),明确事项如下:一、行政复议决定书主要内容近日,西南铜业接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昆环复字〔2019〕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撤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原昆明市五华区环境保护局)做出的昆五生环罚字〔2019〕007号行政处罚明确违法行为。二、涉及惩处事项阐述2019年5月20日,西南铜业接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发布命令的《行政处罚事前(听证会)告诉书》(五环罚告(听得)字)〔2018〕046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昆五生环罚字〔2019〕007号),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对西南铜业作出以下惩处:1、责令立刻修正氮氧化物微克废气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三十万元。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5月21日透露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南铜业分公司接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9-0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全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西南铜业分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人文件,催促其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撤消或更改《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近日接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决定书,表示同意撤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做出的昆五生环罚字〔2019〕007号行政处罚明确违法行为。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行政复议决定书》(昆环复字〔2019〕10号)要求,不影响公司长时间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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